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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协调员:试点一年零捐献记录
2012-12-11   浏览:2524次     上一条  下一条
 部门协作问题待解

  目前,各试点地区的专职协调员人数一般仅为数名。在江苏省内,除刘文华外还有4名专职协调员。而这个数字并不代表少,即使在器官捐献工作领先的香港,也只有7名专职协调员。

  国内的专职协调员往往还兼有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正式职务,刘文华所负责的器官捐献协调工作任务量占到他在红会工作总量的五分之一。那么覆盖甚广的潜在捐献者信息,由谁来收集和提供呢?其实主要依赖医院的兼职协调员,主要是重症监护室ICU的主任、副主任、护士长。

  “一线的医院工作人员作为兼职协调人员发现潜在捐献者,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专职协调员,时机把握很关键。”刘文华说,有一例潜在捐献者,在某医院ICU待了一周以上,用了大量的升压药,肝肾功能已被大范围破坏,这时医院才通知刘文华说家属支持器官捐献,遗憾的是病人器官已经不能使用。

  刘文华对目前的信息工作并不满意,“每周在医院去世的人中,符合器官捐献标准的潜在人士肯定有,可是信息交流不畅通。眼下部门之间的步调并不一致,我们得挨个寻找潜在捐献者的信息,除非医院有移植资质,才会在捐献上表现积极。”

  医院方面与隶属红十字会的专职协调员在器官捐献试点过程中配合还不到位,信息对接不够顺畅。刘文华在与其他试点城市协调员交流中发现,这几乎是共同面临的难题。难题背后则是要建立起完整顺畅的器官捐献运作机制。

  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之初是由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总会承办。这种委托执行,在刘文华看来,造成一种尴尬情形:在器官捐献体系中,红十字会原本只是作为第三方见证,现在各地红会对器官捐献事业介入程度较深,后劲则显得不足。“毕竟只是委托,做到一定程度,不再受委托了怎么办?”刘文华说。

  “医院归卫生主管部门管,红会没有办法介入医疗管理,因此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卫生部门。”刘文华说,器官捐献需要完全依靠卫生部门的资源,潜在捐献者在医院,器官移植在医院,只有卫生主管部门在医疗行为的过程中把器官捐献的信息传达和交换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器官捐献才能长远发展。

  除了与医院之间的协调,协调捐献工作还会同时涉及公安、交通、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因为在器官捐献的操作上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联动机制,很多时候需要依赖个人的人脉资源和积极性去做。

  “现在只要碰到因交通事故而形成的捐献者,我就只能打110告诉警方,医院里有一个交通事故的伤者已经判断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死亡,上了呼吸机,家属主动提出捐献器官,请交警和法医立即到现场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文华坦言,协调员的个人活动能力比较有限,深圳一位协调员曾经花费一个月时间才协调完相关部门、办好手续,而捐献者的遗体也停放了将近一个月。

  值得期待的是,一些地区在器官捐献协调上的部门联动机制已开始完善。目前,杭州已经在交通事故中给“器官捐献”开辟绿色通道,民政局免除“捐献器官者”丧葬费,财政上也给予相关拨款。据悉,杭州的模式有望在全国推开。

  当着本刊记者的面,刘文华在办公室接待了一名青年学生,帮着他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表情冷静认真。他说,器官捐献不仅是医疗事业,也是一项社会事业。“这涉及诚信,曾经有死者的家属怀疑地问,器官为什么要交给你们,交给你们以后怎么处理?我想,器官捐献体系的起步,还要从一点点地建立信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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