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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系列报道(一):生命的礼物
2013-3-13   浏览:2759次     上一条  下一条
 对于受捐者来说,我们人体器官移植和等待移植患者的数量比例小一点,就代表他们的希望多一分。而对于器官捐献者来说,他们每个人的生命都被放大到了两三倍甚至更多。他们将自己最为宝贵的身体器官留给了这个世界,用最后的礼物给生命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图为医务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向全国第500例人体器官捐赠者鞠躬致敬

      每年29万人苦等器官

      联系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时,他正在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在全国铺开的工作忙得焦头烂额。

      “每年我国肝、肾、心、肺、胰腺、小肠的移植量,约有一万,等待数量却是30万。”高新谱告诉光明网记者,如果以每位等待捐献者一般能等待一两年的时间来算,大部分人在还没等到合适的器官时就已经遗憾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他介绍,现在我们所说的人体器官捐献主要是法律条文中大器官的含义,特指人体上的心、肝、肾、肺、胰腺和小肠等六部分,其中肝肾脏需求量最大,其次是心肺。人们通常意识里的眼角膜捐赠并不在内。并且,大器官主要有三个来源:死囚捐献、亲属间活体捐献和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

      “在试点工作开展以前,国内在这方面的体系一直处于空白。”高新谱说,直到2010年3月,才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共同启动试点工作。从刚开始的10个省,到现在的19个省,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雏形已经初步完成。试点三年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截至2013年2月28日,共实现捐献671例,捐献大器官1838个。

      有资料显示,我国实行遗体捐献的26年中,遗体捐献登记人数占我国人口的0.01%左右,实际捐献的遗体占遗体捐献登记人数的4%~20%。

      但是,这些数量还远远不够!

 而且,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也差的很远。从每百万人口逝世后公民人体器官的捐献率来看,全球做得最好的国家是西班牙,达到34个,而我国仅是0.03个,差距达1000倍。“如果达到西班牙的数据,不仅能满足国内的需求,甚至能帮助其他国家的一些患者。”

      伦理法理上矛盾重重

      一边是世界人口大国,另一方面却是每年因为无法等到捐赠器官而陷于绝望的受捐者。从伦理到法理,产生这种矛盾情况的原因有很多。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社会传统观念,对捐献者和其亲属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其实器官捐献没有毁伤捐献者器官,而是让它们获得重生。”高新谱说,很多人将器官捐献与遗体捐献混为一谈,其实二者差别很大,后者一般是捐献者将遗体捐给医疗单位或者院校进行科研之用,但前者捐献非但不是毁伤,而是完整保存下来治病救人,挽救他人的生命,同时自己的生命也得到了延续。

      除了观念上的影响,现阶段的法律、制度也制约着人体器官捐献的发展。从我国2007年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来,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都少的可怜。“对于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只有一条‘参与宣传等工作’简单规定。”高新谱说,法律依据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记者了解到,如今专门从事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机构也并不健全。除了国家级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外,其它省市的相关机构都是以办公室的等形式存在,并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器官捐献的进度。一些想捐献的公民因为不知道去哪里捐或者相关原因而丧失捐献机会,这也是一种损失。

      让生命最后的礼物永恒

      总体上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还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相对落后于其他国家,但有这样一个数据却值得我们关注:5%到13%,这是试点工作开展之后,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占总捐献比例的上升情况。今后,这个比例还会继续增大,直到成为主流。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努力着。

      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曾提出,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立法、机构设置、经费支持、社会宣传和人道救助等多方面要求;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也曾指出,要依法依规把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做成一个充满爱心和人文关怀的“阳光工程”。

      事实也正是如此。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从刚开始就在组织机构、协调员制度和人道救助方面确立了自己的特色。尤其在人道救助方面,鉴于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器官捐献是自愿无偿的,对于一些贫困家庭的人道救助就显得更为重要。

      “今年,我们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管理、人员的准入和培训制度。”高新谱说,除了这些工作,他们还要把捐献信息系统研发出来并初步运行。“有了这样的系统,到时候志愿者不仅能够实现网上报名,协调员也能对整个捐献过程采集信息,而且在今后将实现科学统计、公开发布信息,让整个人体器官捐献过程更简单、更透明。”

      除了这些,考虑到捐献者可能会因病致贫,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系统还具有人道救助的环节。对于捐献者,根据申请和评估,捐献者最后一次诊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器官维持和获取的费用,丧葬、殡葬等费用以及其法定授予人的赡养抚养费用,都会从从国家公益基金、社会捐赠、募捐等方面得到更好的人道救助。

      “记得国外有个协调员曾说,人在生命已经不能作为一个选项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一下还能为这个社会留下什么呢?”

      我们觉得,给这个社会最后也是最好的礼物,那就是这“生命的礼物”!(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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