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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器官捐献工作站成立近一年 仅15人签自愿书
2013-7-9   浏览:2602次     上一条  下一条
   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咸阳工作站去年11月5日挂牌成立后,截至目前,50余人次咨询,15人签署了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其中多数是老年人。针对捐献人数偏少现状,工作站负责人呼吁:捐献器官不仅可以救助他人,也是捐献者生命的一种延续。

  现状:15人签署自愿书

  多数是老人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受卫生部委托,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省市启动全国10省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1年7月,我省也被列入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

  2011年11月17日,我省首例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在西京医院顺利完成,1名患者死亡后捐献出了器官,5名患者受益。而据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共81人捐献器官,200多人接受了器官移植手术。

  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咸阳工作站在去年11月挂牌成立。工作站负责人咸阳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部长李剑介绍,截至目前共50多人次咨询,15人签署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其中,签署自愿书的多为老年人,女性居多,且多为退休的干部职工。目前,尚无实施捐献手术的。

  “有的老年人都是瞒着子女来的,说这是自己的一桩心愿,可又害怕子女不同意,填完捐献自愿书后再慢慢做子女的思想工作。”李剑介绍,在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能成功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仅1万例左右,急需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与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150:1,因为器官供体的严重缺乏,导致许多病人只能在等待中去世。而美国的这一比例为5:1,英国为3:1。

  原因:自己想捐器官

  外界压力大

  李剑介绍,市民不愿意捐献人体器官,最大的原因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有些老人即便自己想将器官捐献,可子女们多数不会同意,担心承受来自外界的舆论压力。

  据了解,在这15名已经签署自愿书的人中,有两人同龄36岁,也是签署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的市民中最年轻的,常涛(化名)便是其中之一。“我问周围朋友是否想过死后捐献器官,得到的答案基本都是否定,甚至觉得这种想法很不可思议,难以理解。”1个月前刚刚签署了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的常涛说,自己不觉得有啥,这可能和自己的职业有关系,因为自己是一名医生,生前都是在治病救人,就想着把器官捐献了,死后也可以用这样的方式救助其他人,他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妻子的支持,可家里其他亲人却并不如此。70多岁的父亲能理解但不能接受,而比他年长五六岁的姐姐,也是坚决反对。

  在他看来,传统观念的影响是最大的,另外和对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不到位也有一定关系,很多人并不清楚这是怎么回事,顾虑也会多一些。另外一名女性捐献者说自己觉得捐献器官没啥。但在采访中,两人都希望能够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担心会承受来自外界的压力。

  走访:多数市民没想过器官捐献

  就这一问题,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十五位市民,多数市民在听到这一问题后表示自己从未想过。有些甚至觉得这个问题比较尴尬,不愿多说。

  李先生今年45岁,是一名老师。他说,自己在电视及报纸上看到过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报道,觉得离自己挺远的,从没考虑过这个问题。“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人体器官捐献和中国传统文化不太相符,感觉还是挺难接受的。

  今年57岁的高先生觉得,自己捐献的器官可以救人,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自己曾有过捐献的想法,但是在子女面前提了一下,子女坚决反对。

  采访中,只有两位市民表示自己能接受器官捐献,其中一位觉得自己捐献可以,但如果是自己的父母要捐献,他不会同意,4位市民听到这一问题略显尴尬,不愿多谈。剩余9位市民,或是从未考虑过捐献的事情,或是明确表示自己不会捐献,也不会同意家人捐献。李剑说,从医学角度考虑,我们呼吁更多人捐献器官,死后进行火化也是对人体器官资源的一种浪费,捐献出的器官可以救助其他人,也是捐献者生命的一种延续。

  捐献者需要什么条件?

  器官组织功能良好都适合捐献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看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另外,专门的医疗小组也会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后,才会进行手术。

  器官捐献流程

  1.捐献登记: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书面表达捐献意愿,并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的同意后,工作人员会将相关资料录入人体器官捐献自愿者登记管理系统,并为申请者保密。

  2.确认捐献:已经办理捐献登记,因为意外事故或者疾病,达到潜在捐献状态时,会由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器官捐献。

  3.器官获取:经医院确认死亡后,工作人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工作人员会见证获取过程,只摘取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 4.器官分配: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按照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5.遗体处理: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会由医院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将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没有捐献意愿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医院移交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6.缅怀纪念:捐献者的名字将被刻在纪念碑或纪念林、纪念馆,以示缅怀纪念。

  7.困难救助:对于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由家属提出申请,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

  全国实现器官捐献584例

  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器官捐献数据显示,全国共实现捐献584例,其中浙江省72例,是全国第二位器官捐献省份,捐献数据最高的是广东省161例。

  广东省2010年3月作为人体器官捐献首批试点省市之一,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2013年预计人体器官捐献将突破200例。从开展试点至2013年3月26日,广东省已完成196例器官捐献。

  浙江省2010年8月开展捐献工作,至年底实现捐献2例,2011年捐献13例,2012年捐献57例,2013年起截至2月底,实现捐献4例。湖北省也是首批试点省市之一,从开始试点截至2012年12月31日,湖北已有6100多人自愿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实现遗体捐献513名,实现器官捐献35例,已捐献大器官98个,眼角膜112只。

  山东省同样2010年3月开始试点人体器官捐献,截至去年12月份,共有2000多人登记自愿捐献器官,2011年一整年仅实现捐献6例,2012年截至12月份时已经实现捐献2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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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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