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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夫:透视中国器官移植版图
2014-3-25   浏览:2137次     上一条  下一条

      未来,出台7年之久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首次被修订,全国性的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联盟将改变当下OPO松散的局面,人体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将负责器官捐献人道救助与补偿,器官捐献与动员工作将更加活跃。

    作为中国器官移植体系的关键设计者之一,黄洁夫在两会期间透露出器官移植体系建设的一些新思路。长期以来,他致力于推动建立符合伦理规范并与国际接轨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

       目前,这一体系建设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体系,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登记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这五大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2011年,中国器官移植体系遭受国际质疑。黄洁夫在《柳叶刀》杂志发文直言不讳地承认,中国在器官移植手术时,的确存在使用死囚器官的现象;因监管不严,中国也存在“非法器官交易”和“移植旅游”等问题。作为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以直面事实的态度表达出中国致力于变革器官移植体系的决心。改变从此开始。

下一步,中国器官移植体系建设将如何深入?近日,黄洁夫向健康界分享了相关思路。

器官移植条例的七年之痒

      “《条例》出台将近7年,但还没有修订过一次。”黄洁夫指出,“由于器官移植技术发展很快,国外一般过2、3年就修订法律,香港和台湾地区也是如此。对于中国来说,当前的一个关键任务就是要对《条例》修订。”

2007年《条例》出台,这标志着器官移植体系建设走上法制化道路。原卫生部和红十字总会随后于2009年酝酿启动器官捐献工作试点,集中出台了30多个文件。2013年8月,《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发布,进一步规范了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

        “整个器官移植体系的建设一直都是依法而行,在国家和相关部门法规指导下进行。”黄洁夫强调,随着器官移植技术发展及情况改变,相关法规修订应迅速补位。

早在2010年,卫生行政部门就有意对《条例》进行修订。黄洁夫介绍,前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高度肯定了卫生部门开展的器官捐献移植工作,但也认为存在一些问题。当时,《条例》修订草案没有将器官捐献问题讲清楚,没有从伦理学上把器官的来源讲清楚,担心会继续引起国际质疑。“温家宝总理的意见是继续完善器官捐献体系,等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对《条例》进行修订。”黄洁夫说。

时隔数年,黄洁夫认为:“目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五个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条件已经成熟。我们希望颁布新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由于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需要不同部门协调,因此更需要全社会参与。黄洁夫强调,“只有《条例》修订完善,捐献和移植工作‘以国家卫生计生委为主导’,才能在国务院各个部门中明确职责;红十字总会在器官捐献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才能得到国家层面的肯定。”

      3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红十字总会又有新动作,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改变了器官捐献和移植“分段管理”的格局,黄洁夫出任主任委员。

此前,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这两个本应紧密相连的环节,一直处于“分段管理”状态。2006年,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成立,设在卫生部门,负责拟订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对省级规划提出评议意见。2010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CODC)成立,设在红十字总会,负责拟定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方案。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合并了上述两个委员会,并对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条例》修订自然也属于委员会推动的事务范畴。

    

把分散的OPO整合起来

2013年8月,《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发布。这一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区域性的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器官捐献、分配过程强制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

目前,尽管很多地区都建立了OPO,但组织十分松散。

黄洁夫就此指出,“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文件后,很多地区都相继成立了OPO,但组织上十分松散。希望未来能成立全国性的OPO联盟,把分散在各地的OPO整合起来。” 

另外,上述规定对OPO的职能进行了界定,比如:对潜在的捐献人进行相关医学评估;录入捐献人信息并启动器官自动分配;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对捐献人遗体进行符合伦理的医学处理等。

按照国际惯例,OPO被赋予了获取器官和启动器官分配系统双重职能。以美国为例,OPO与移植医院虽然都参与器官捐献、获取、分配及移植过程,但是双方各自独立。同时,两者在进行业务操作时,须接受非营利性组织“美国器官资源共享网络(UNOS)”监管。

相比之下,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内都由移植医院的移植医生直接参与器官获取。现在虽有变化,但OPO成员大多依然来自移植医院。在此背景下,OPO与移植医院的完全分离暂时还有一定难度。

因此,黄洁夫希望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未来在OPO联盟的建设中,政府发挥指导作用,社会团体发挥主要作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的指导下,中国医院协会来组织OPO联盟。”

在谈到OPO建设时,黄洁夫引出另外一个问题: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与OPO专业协调员如何进行业务协调。

黄洁夫告诉健康界,“这两类协调员在器官捐献和分配工作中的职责,必须在相应流程中落实。要解决这个问题,双方还要进一步协商具体事宜。如果这个流程缺失,一定还会出现2013年7月在深圳出现的问题。在这个事件中,媒体大肆炒作,认为医院和红十字会‘抢器官’,影响了器官移植的声誉,损害了两个部门的公信力。”

   合理补偿器官捐献者

    除了上述工作,器官捐献者需要得到合法补偿。

“向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提供人道主义救助,一直是中国器官移植体系的特点,也符合中国国情。”黄洁夫认为,人道主义救助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器官买卖”。而且,“如果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不做好,捐献和移植体系建设也很难进行”。

黄洁夫补充,美国器官资源共享网络(UNOS)也是一样,每做一例移植手术,也要补偿器官捐献者一笔钱。

2013年底,人体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已经重启。黄洁夫希望由基金会来负责中国器官捐献的人道主义救助。

在基金会管理上,由于移植医院和红十字会都参与器官移植的相关环节,黄洁夫提出,“人道救助不能由医院和红十字会来负责”,“而应该让基金会和OPO联盟来负责”。

而且,黄洁夫反复强调“阳光、公开、透明”的原则,“只有基金会良性运转,才能跟OPO联盟发生纵向的联系。”

在基金会资金筹集上,黄洁夫提出“一个出口,多个渠道”的原则:“政府支持一点,社会募集一点。受体和医院也应做一点贡献。但是,这不是硬性摊派。我还想近期到香港去,发动香港的慈善人士捐助一点。”

“我们还可以先试点,把人道主义救助体系建立起来。”黄洁夫提议。

    

改变民众器官捐献观念

 “自启动器官捐献移植试点以后,中国捐献案例只有不到1600多例;而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系统仅收集到2万多名志愿捐献者信息。”黄洁夫向健康界介绍了中国器官捐献形势。

没有捐献就没有分配。“器官移植体系建设的关键并不是器官获取,而是要通过宣传转变人民群众的文化观念。” 黄洁夫说。

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一开始就是由原卫生部和红十字总会负责。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就已经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2010年,两个部门联合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组织与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器官捐献的宣传和动员还远远不够。”黄洁夫指出。

因此,器官捐献宣传和动员未来将会更加活跃。他认为,公民有捐献的热情:“在武汉的一次活动中,当场就有500多位青年学生签字表达捐献意愿。中山大学最近也一次性发动了1万多名学生参与活动。而且,党中央国务院最近提倡,鼓励党员干部捐献器官。”

“我希望志愿者能够扩大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目前,骨髓移植捐助志愿者已达到几百万,器官捐献管理工作完善也是有可能的。”黄洁夫说。 

要扩大器官捐献来源,还有一个现实途径,即交通事故死亡者可合法地捐献器官。在美国,公民申请领取驾照时,可自愿选择捐献意向。一旦同意并签订协议,捐献意愿就会标注在驾驶证上。欧洲的一些国家更“极端”,采用“默认同意”的原则:公民在申请领取驾照过程中,没有明确拒绝的,都被默认发生意外时“同意捐献器官”。

在国内,黄洁夫一直致力于推动这一“新政”。他说:“我曾经向原卫生部部长陈竺汇报,公民应该在驾照申领过程中签订器官捐献意愿书。限于当时捐献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实现条件不太成熟。现在,这一工作必须要尽快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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