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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捐献人体器官 挽救他人生命
2014-8-22   浏览:2896次     上一条  下一条

       8月20号,我州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顺利完成。

  楚雄的孔某两周前在家乡遭遇了车祸,经楚雄州人民医院紧急抢救后,因伤势过重,大脑己经死亡,无法逆转其生命,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其生命体征。他的老伴和两个儿子得知器官捐献能够挽救其他人的生命时,自愿将其器官捐献。省、州红十字会和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过严格的程序评估后,接受了死者的器官捐献。器官捐献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大楼手术室进行,省、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医院的医务人员向捐献者遗体鞠躬。


  与亲人永别,心里充满了悲痛,但面对无法挽回的生命,器官出捐献,让其他人的生命能够延续也成了孔某家属寄托哀思的最好方式。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介绍,孔某将捐献一个肝脏,两个肾脏和一对眼角膜,可以挽救三个人的生命,让两个失明患者重见光明。

  去年7月,我州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和全省同步启动,孔某捐献人体器官在全省是第35例,也是我州捐献人体器官的第一例。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事业的行为。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能实施的器官移植手术却仅为一万例。

  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10年9月,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即“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器官分配、缅怀纪念和人道救助等工作,还增加了“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器官移植准入和监管”等条款。2011年起,卫生部委托相关机构初步开发了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根据接受者健康状况和等候时间、匹配程度、年龄、地域等综合因素,通过计算机分配系统进行自动配型,公平、公正、公开地解决器官分配问题。2013年1月,全国统一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成立。医院如果获得了一个器官,必须通过卫生部器官分配和共享系统进行统一的分配,我国器官捐献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完成捐献1611例,累计捐献器官4382个,有4380位器官衰竭患者得到了有效捐助。我省的器官捐献工作2013年7月31号正式启动,有5家医院具备接受人体器官捐献条件。一年多来,全省已有36名死者或其家属自愿无偿捐献器官9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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