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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取消依赖死囚器官移植而进入公民自愿捐献的新阶段
2014-10-31   浏览:2266次     上一条  下一条
      10月30日,在杭州召开的“2014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黄洁夫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的身份宣布,中国器官移植事业进入了以公民自愿捐献为唯一器官来源的历史发展新阶段。目前中国的全部医院都在改变以往的做法,更符合当下器官移植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正在更新、修订之中。
  黄洁夫表示,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与支持。
  黄洁夫在2012年9月接受财新传媒旗下杂志《新世纪》周刊采访时就曾表示:“要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标准的公民自愿捐献的体系,新的体系一旦建立,人民群众才能有可靠的移植器官来源,我们有望在短期内取消依赖死囚器官为器官移植主要来源的做法。”
  中国的器官移植一直受到多方的关注。此前,来自官方的公开数据称,中国每年有超过100万病人有器官移植需求,其中约30万人符合移植手术要求,而最终能如愿的仅约1万人。在这幸运的1万人当中,来自死囚的供源占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比例。
  黄洁夫在会上的发言证实了上述的数据,并称中国的器官移植“问题很多,我们有器官买卖,有用死囚的器官给外国人做手术,我们面临着器官严重的短缺。所有的问题(的根源就是)中间就缺乏一个公民自愿器官捐献体系。”
  中国的器官捐献无论在实际操作层面还是伦理层面都经历了诸多波折。
  早在2005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在菲律宾马尼拉主办的世界器官移植管理高层会议上,黄洁夫首次公开向国际社会坦承了中国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主要来源的事实,并表明中国政府要加强移植监管的立场,受到国内外学术界关注和欢迎。
  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2009年,受原国家卫生部委托,由香港大学负责研发维护的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上线。该系统2011年4月在全国164家器官移植医院正式投入运行,以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医学数据作为唯一排序原则,对每一个完成捐献的器官,执行自动化的,无人为干预的分配。
  2013年2月25日,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举行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称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全国器官移植和捐献体系,人体器官捐献将从之前的19个试点省份扩展到全国所有省份。同年8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并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世界卫生组织称赞中国器官移植的进步,认为中国应该为世界特别是亚洲,对器官捐献事业做出一个榜样。
  2014年3月1日,由国家卫计委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牵头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会议在北京召开。
  根据财新记者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0月29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738例。其中广东最多为551例、湖北295例、浙江263例、湖南259例、广西239例、山东165例、陕西163例、河南140例、天津93例、江苏90例,累计捐献器官7277个。
  截至目前,2014年的累计捐献共1290例,有望超过往年(2010年至2013年)的捐献总和(144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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