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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学术培训会召开
2015-6-30   浏览:2115次     上一条  下一条

                                                              信息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 2015-05-29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红十字会有关文件精神,依法、科学、规范推进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5月22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红十字会在宝鸡高新人民医院组织召开“宝鸡市人体器官捐献学术培训会”。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红十字会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各三级医院主管院长、医务科长,神经外科、神经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等科室主任及1-2名业务骨干,各二级医院主管院长、医务科长、相关科室主任和业务骨干共计150余人参加培训。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肾脏病医院副院长、肾移植科主任、博士生导师田普训教授,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管理中心主任苏晓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冠劳,宝鸡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刘峰等出席培训会开幕式并讲话。

田普训在讲话中对宝鸡市卫生计生局、红十字会对培训会举办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苏晓东主任就国内外器官捐献工作和红十字会有关工作进行了介绍;刘峰在讲话中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对卫生工作者辛勤工作表示敬意和感谢,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努力,做好宣传,引导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为促进文明宝鸡建设而努力。李冠劳在讲话中指出,本次培训会,田教授、苏主任等要对人体器官捐献的实施发展和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专题讲解,各县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同志们要认真听讲,虚心学习,学以致用,推动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迈上新台阶。李冠劳强调:一要提高认识。人体器官捐献是拯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崇高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的一项指标。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实施的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余例,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更多的患者在焦急和苦苦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相对滞后。我国器官移植事业起步于19世纪60年代,器官来源主要依赖于死囚,没有建立起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体系,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在世界饱受歧视与争议。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器官捐献的观念和实践开始步入快车道。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我国器官移植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1997年2月,邓小平寥寥数语的遗嘱中有“捐献遗体和角膜”之托。2009年7月,夫人卓琳遗嘱也如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都对此项工作有批示。卫生部原副部长黄洁夫、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奠基人裘法祖院士等都为推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2010年3月,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支持下,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了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着手探索建立我国的器官捐献、获取和分配体系。在这套体系中,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上游的器官捐献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间的器官获取和分配由红十字会和卫生部门一起负责。经过三年试点,全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公民捐献逐步取代死囚捐献,移植器官供需比大幅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宝鸡是全国文明城市,宝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祥地,宽厚仁爱、关爱他人、和谐包容是宝鸡精神的重要内涵。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器官捐献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内容,加强组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二要加强宣传动员。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通知》精神,市卫生计生局要做好宣传动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要积极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在门诊大厅、住院部、急诊科、ICU、神经内外科等醒目处张贴悬挂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海报、摆放宣传资料等,向患者及家属做好有关政策、知识的咨询、介绍。各县区红十字会要积极主动配合辖区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相关知识、政策法规、捐献流程等,动员广大群众身故后捐献器官。三要积极报送信息。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通知》,全省批准有4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分别是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OPO、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OPO、陕西省人民医院OPO,武警陕西总队医院OPO,我市范围内人体捐献器官的获取工作由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PO负责实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予以大力支持。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急诊科、ICU、神经内外科等相关科室要选择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员,接受省人体捐献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的业务培训,主要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及时将潜在捐献信息直接上报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交大一附院OPO办公室。配合省级专家对符合条件、有捐献愿望的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进行鼓励、动员,对捐献者进行医学评估并完成器官捐献获取手术,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做好捐献者遗体处理等后续工作。

  最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肾脏病医院副院长、肾移植科主任、博士生导师田普训教授就“公民逝世后自愿捐助器官(DCD)的实施和发展”、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局限管理中心主任苏晓东对有关政策法规、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专职协调员刘林娟就“人体器官捐献实施的经验分享”做了精彩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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